在泛娱乐化时代,或许出名太容易,于是,屡屡会有某某与老东家解约的新闻,比如超女,比如“红楼梦中人”,这些选秀者在胜出之后往往会“抛弃”老东家,于是,可怜的老东家就斥责这些人“忘本”。
被指“忘本”的李旭丹
艺人在没有出名之前,大多会找一个靠山,比如尚雯婕的靠山是天娱,李旭丹的靠山是南京市越剧团,这些经纪公司或者文化单位给这些艺人提供了一个舞台。但是,艺人们一旦成名,这些公司或者单位就显得庙太小了。因为,这些艺人不再是之前的无名小辈,身价倍增,老东家出不出得起价,或者会不会出高价就成了问题。
造成艺人解约的原因无非就是三个。一、合约到期涨价不成。合约到期后,如果艺人提出的续约条件公司不能满足已走红的艺人,或者其它公司挖墙脚的条件诱人,艺人通常会选择离开,艺人也愿意寻找更高的平台以求更大发展空间。二、迅速走红独吞好处。对于某些一线红星而言,约满后选择解约单干,是利益最大化的好时机。三、摆脱不公平卖身契。这一点几乎是刚出道新人坚决跳槽的最大动力了。打造新人需要本钱,要冒着做赔本买卖的风险,因此经纪公司与新人所签合约十分苛刻。不但时间动辄八年甚至十年,艺人收入更是严格控制,可谓辛酸无人知。
从这些原因可以看出,艺人解约的根本原因是与公司的经济条件谈不拢。俗话说:“人往高处走,水往低处流。”人要解决生存问题就需要钱,推动艺人出道的一个很大原因就是“钱”,一旦成名,钱财就会滚滚而来。成名之后,艺人身价倍增,要想让艺人再以以前的价钱为东家服务,那是不太可能的。于是,艺人要求加价,如果不加就去别的公司,要知道有多少公司想挖这个金矿!
市场经济之下,艺人也在遵循市场规律,商品有价,艺人也有价,既然有价,谁都会寻找一个价高者,艺人跳槽另寻高枝又有何不是呢?
其实,老东家也明白这一点,只是,艺人跳槽,他们的损失就太大了。原本花了许多钱培养一个人出来,是指望他或她能为自己赚钱的,谁知,好不容易捧红的人翅膀一硬就要飞了,自己还只能干瞪眼,大不了追索一点赔偿回来,但这点赔偿相对于原本唾手可得的利益而言,无异是九牛之一毛。于是,老东家们只能从道德层面上来责难这些艺人了,“忘本”、“过河拆桥”之辞就出来了。殊不知,如果你出不起高价,再怎么骂,飞走的凤凰也不会回来了。(文/付媛媛)